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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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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j841130 于 2020-1-10 17:22 编辑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开信息内容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产品结构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长安欧尚企业事业部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点:重庆市鱼复工业园D标准分区;
4)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技改项目主要对工厂现有生产车型进行升级换代,产品方案由原来的D01、R103、R104、F203微型客车调整为D01、R103、R104、F203、CD569微型客车,增加CD569微型客车车型。生产规模维持原有39万辆/a生产能力不变。建设内容主要为冲压车间新增增加车型所对应的工装夹具及模具等进行新车型的冲压生产;利用原项目已建焊接车间预留空地,新增15JPH 1+1车体焊接生产线1条(刚性焊接线)以适应新增新车型车体焊接需要,车门及调整线导入现有柔性线;对原有涂装生产线涂装挤胶机器人、底部PVC喷涂机器人、中面涂机器人、裙边抗石击涂机器人重新仿形调试,并相应增加部分调输漆系统部分设备、工装、盛具以及工作间等,以保证本项目车型与其它车型的共线生产。对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及其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改造包括生产线输送线体、工艺设备、检测线等,同时增加部分专用工装、工具、盛具、质量工具及保护罩等。
环保设施依托原项目建成环保设施。
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原项目建成设施。
5)建设规模:生产能力维持原有微型客车39万辆/年不变。
6)项目占地及总平面布置:利用已建厂房预留空间进行建设,不新建厂房;
7)项目投资:技改项目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26%;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原项目劳动定员4818人,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操作人员由原有员工进行调配。原项目工作制度为2班/天,8小时/班,250天/年,技改后调整为2班/天,10小时/班,300天/年。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设备年时基数6300小时;
9)项目建设期:技改项目建设工期约5个月。
1.2. 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技改项目为汽车生产项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重庆市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府发[2017]第9号)等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和《原北部新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书》对照,项目占地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鱼复工业园D标准分区(鱼复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要求。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限制的内容。
1.3.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技改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长江地面水环境质量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技改项目厂区位于工业园区内,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甲苯、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限值要求。 2018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良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类型属于重碳酸钙类型,监测的污染因子均未超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噪声监测点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块土壤环境各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1.4.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电泳废气(G1G2)经收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电泳烘干废气(G3G4)经TNV焚烧处理后通过2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G5G6G7)经收集后通过3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电泳后打磨废气(G8)通过打磨间底部过滤网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PVC及涂胶废气(G9)车间无组织排放。
涂胶烘干废气(G10)经TNV焚烧处理后余热利用并与涂胶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G11G12G13)合并通过1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中涂喷涂废气(G14aG14b)、中涂闪干废气(G16aG16b)、面漆喷涂废气(G17aG17b)喷涂废气采用文丘里漆雾捕集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沸石转轮后端60m排气筒排放;面漆闪干废气(G19aG19b)、清漆喷涂及流平废气(G20aG20b)、调漆废气(G24)、漆沥间废气(G25)及洗枪废气(G26)中喷涂废气采用文丘里漆雾捕集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其他废气相混合通过1套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中涂闪干天然气燃烧废气(G15a-1G15a-2G15b-1G15b-2)经收集后通过4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面漆闪干天然气燃烧废气(G18a-1G18a-2G18b-1G18b-2)经收集后通过4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清漆流平天然气燃烧废气(G21a-1G21a-2G21b-1G21b-2)经收集后通过4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清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G22a-1G22a-2G22b-1G22b-2)经收集后通过4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清漆烘干废气(G23aG23b)经TNV焚烧处理后通过2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涂装线补漆废气(G24G25)经过滤棉吸附后通过2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总装检测废气(G25-G32)经车辆自带三元催化器处理后通过8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总装补漆废气(G33)经过滤棉吸附后通过1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34G35G36)经收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空调制冷机组天然气燃烧废气(G36-G43)经收集后通过8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G44G45)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站生化池臭气(G46)经收集后通过1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站污泥间臭气(G47)经收集后通过1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废气(G48)经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油罐呼吸废气(G49)采用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技改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
维持原环评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变,技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500m。环评要求:在今后区域开发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管理,严禁在技改项目涂装车间周围500m范围内新建任何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2)废水
由于技改项目生产工艺和废水产污环节与现有厂区一致,因此技改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浓度与技改前类似。电泳线磷化废水经车间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类污染物控制标准,然后排入果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现有废水处理站设计总处理能力为3600m3/d的废水处理站1座,根据现有《委托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废水处理站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技改项目建成后能够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且经处理达标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依托厂区现有的空压机、冷却塔、各类通风机、水泵等,依托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基本不会增加噪声排放强度。
根据近期例行申报监测报告中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原项目厂界昼夜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可知,设备噪声对所在区域声环境没有较大影响。
噪声控制措施为:首先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通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经预测,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对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对能够回收利用的全部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各类危险废物全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暂存、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餐厨垃圾采用有盖塑料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通过上述方法处理处置后,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各类固废经分类处置后,不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危害,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5)地下水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且不使用地下水。对生产区、原料堆放区等地面均做防渗处理,厂区除绿化带以外的地面均做硬化处理,果园污水处理厂设置有事故池,能有效收集事故废水。故技改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甚微。
1.5. 综合结论
技改项目符合国家、重庆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鱼复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对促进园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带动相关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达到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在完成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之后,项目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结果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公示本可链接本网页附件进行网上查阅。
查阅纸质报告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门卫室查阅。
3.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即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等。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网页下载
5.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或者以信件和传真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7. 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鱼复工业园D标准分区        
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17347655950   
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电话:023-67636718  
E-mail:252262995@qq.com       联系人:涂佳      

长安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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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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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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