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鄱阳县古县渡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鄱阳县古县渡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建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35″、北纬29°4′3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了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药库、办公楼等。项目北面为烟坡山住户,南面为昌江河,西面为空地,东面为烟坡山住户。 本次验收项目取昌江水,经反应池、平流沉淀池、滤池等工序,形成日供水量5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4年06月委托编制了《古县渡镇新建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于2004年09月取得了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鄱环批字[2004]02号。本项目于2004年09月开工建设,2005年03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古县渡镇新建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及环保设施。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3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泥水和反冲洗水。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排泥水和反冲洗水定期排放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自来水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及搅拌器等设备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少量生活垃圾。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设施 1、公司制定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置。 2、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排水管网。 3、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地表水 监测期间,地表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的监测值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且pH值、氨氮的监测值均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监测期间,沉淀池废水总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监测值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一级标准。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5日-202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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