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胰酶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第二次) 广大公众朋友:
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建于1987年,主要从动物胰脏等器官为原材料,生产胰酶,原厂址在老符汶乡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投资50万元,1991年搬迁至绥山镇光辉五组。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年胰酶生产、加工、销售1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1、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⑴项目名称:胰酶生产项目
⑵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
⑶建设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光辉五组
2、工程所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污染源环保措施 (1)本项目雨污水分流,在厂区内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并自建雨水排水管道,排至城市雨水管网,最终排至峨眉河。 (2)生产废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眉山市污水处理厂(城区),最终排入峨眉河。 (3)定期检修污水处理站设施,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4)为保证废水处理的顺利进行,业主应坚持废水、污泥同步处理的原则。如果污泥不及时处理,将造成二次污染,废水处理系统将难以充分发挥处理作用,最终影响出水水质。 (5)要求规范废水排放口建设,在厂污水排放口设置pH、CODcr、SS、NH3-N、BOD5在线监测,以加强对工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废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无烟煤作为锅炉燃料,采用麻石水膜除尘脱硫装置处理燃煤废气,除尘脱硫用水使用生产工序中的滤液废水(pH值约为8~12左右)的碱性废水,脱硫率约为50%、除尘率≥95%。经处理后,烟气中SO2、NO2、TSP、林格曼黑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二类区第二时段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对该项目运行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 (2)该项目绞肉机、分浆机、锅炉房和鼓风机房内应采取吸声措施,并设隔声门窗; (3)加强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噪声,以减轻猪叫对厂外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在每个车间、办公区楼道都设置垃圾桶,并在厂区内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每天由垃圾车把垃圾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处理。 (2)胰渣回收利用,由附近居民用于饲养动物,不外排; (3)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通过脱水运往垃圾场卫生填埋。
3、环境影响分析
(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①项目运行后,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厂废水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 ②项目运行后,污水处理设施失效,当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城区)时,CODCr最大净增浓度值为1200mg/L,BOD5最大净增浓度值为700mg/L。但是,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城区)设计处理能力为生化处理部分4万t/d,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仅1.005t/d,只占该厂设计处理能力的0.0025%完全能接纳本项目未经处理的废水。 因此,本评价认为生产废水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城区)的运行的影响也很小。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使用1台1t的燃煤锅炉,林格曼黑度、烟尘、SO2、NO2排放的日平均浓度贡献值均很小,对本地区贡献值均较小。因此,该项目燃煤锅炉运行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要求,其厂界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分别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执行。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本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声学环境的影响评价范围控制在厂界和厂界外50m范围内进行。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项目建设可行性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满足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含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能实现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区域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声学环境质量类(级)别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建设是可行的。
5、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峨眉山市光辉生物化工厂
联系电话:15328622711
联系人:邹女士 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8258661
联系人:曾先生
7、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话的方式。
3、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通过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