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河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97号)文要求:防渗改造完工后应由成品油经营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因此中国石油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组织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辉县第十一加油站进行防渗验收。 根据《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函〔2017〕24号)文件“对改造站凭环保部门油气回验收意见和双层罐合格证明文件(或防渗池改造施工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通过总体验收”的要求,中国石油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收集整理需验收站点防渗改造施工相关资料,并进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编制了防渗验收报告。 同时,中国石油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邀请了3名相关行业专家对加油站改造情况及防渗验收报告进行了审验,最终提出以下意见: 一、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辉县第十一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 二、防渗改造施工资料收集情况 验收改造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环评及验收手续、设计单位资质、防渗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质量证明材料、防渗材料购买合同、工程交接证书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施工资料齐全,满足验收要求。 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验收期间中国石油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要求对加油钻地下水进行了环境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站区地下水未出现油品污染现象,防渗改造后未出现油品泄漏污染地下水的事故,且验收加油站均取得了油气回收验收合格通知书。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和审查防渗验收报告,本次验收加油站防渗改造均符合《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满足《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通过验收条件,同意其通过防渗验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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