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豫崇加油站新建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蔡县豫崇加油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2020年4月20日,上蔡县豫崇加油站组织召开上蔡县豫崇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上蔡县豫崇加油站)并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先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蔡县豫崇加油站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上蔡县豫崇加油站,厂址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崇礼乡西党村西南X003路西,属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3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加油站点安装有2台双油品双枪加油机,设有埋双层油罐4个,其中30立方米汽油储罐2个,30立方米柴油储罐2个。该项目规模为年销汽油400t,柴油400t。 二、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金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蔡县豫崇加油站新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项目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检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三、结论 上蔡县豫崇加油站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时间:2020年04月22日-2020年05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康经理 联系电话:13503966862 公示单位:上蔡县豫崇加油站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