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巴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新疆威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本项目位于巴楚县幸福路虹桥社区东侧,北纬39°46′28.90″,东经78°32′28.46″。项目总用地面积 7001 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 816.67 平方米,其中新建实验楼一座,建筑面积 857 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建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 1593 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道路硬化及地坪 3984.33 平方米,绿化 2200.00 平方米。总投资为21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843800 联 系 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1519983000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威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楼3楼3030号 邮政编码:844000 联系人:郑霞 联系电话:13999649266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环境监测、预测计算等方法分析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评价本工程与当地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工程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可接受性,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这些影响和风险提出减缓措施,为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众参与贯穿于评价全过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存在什么问题? 3、您认为当地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保护对象?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公众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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