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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年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有关要求现将《石泉年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石泉年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在石泉斯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拟建项目所在地直径5km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泉斯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310228999 联系邮箱:1669243654@qq.com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一组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石泉斯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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