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枣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工程名称:枣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枣阳市赤眉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枣阳市新市镇新一村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建成规模0.15万m3/d(土建按0.30万m3/d建成),占地面积7687.23平方米,采用“生态ICPS城镇污水处理+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工艺处理收集的生活污水,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预留远期设备位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45万元,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08月07日-2020年08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众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59750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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