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化工路与江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黎达化工有限公司内(厂区中心坐标:E112°37′58″,N26°58′34″) 项目概况: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 技术改造内容:(1)因恒光化工制酸生产线生产情况不稳定,为确保本项目能实现连续生产,拟将原通往恒光制酸的二氧化硫进行自行利用,生产亚硫酸钠,既能实现尾气治理,又能生产价值较高的产品; (2)取消应急制酸系统建设;对现有应急吸收系统进行改造,由原有的2套三塔净化系统通过管道改造后变成串联成六塔吸收。通过制亚硫酸钠系统的“以新带老”措施,进一步减少SO2的排放,本项目制亚硫酸钠后的尾气通过原应急排气筒排放。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本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现有生产废水亦不外排,除盐水系统、锅炉、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可排入雨水管网,因此,本技改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松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湘江。 2、技改项目涉及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SO2尾气,干燥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燃气锅炉尾气。主要处理措施:1)SO2尾气经多级纯碱溶液喷淋吸收,吸收液用于制备亚硫酸钠,少量通过排气筒排放;2)干燥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后接入SO2尾气吸收系统,利用其排气筒排放;3)燃气锅炉尾气采用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经处理后,本技改项目各类废气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3、本改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70~90dB(A),建设单位拟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新增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运。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本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现有生产废水亦不外排,除盐水系统、锅炉、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可排入雨水管网,因此,本技改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松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湘江,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1)正常工况下,项目所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增值和在各环境敏感点均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非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SO2、砷及其化合物对敏感点和区域网格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远远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环评要求项目,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检修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计算得出SO2、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年均(或长期平均)浓度变化率 k <-20%,说明本项目实施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现有污染源后,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项目建设可行。(2)本项目技改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改扩建后噪声排放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对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固体废物影响:新增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运,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行以来,对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总体较规范,技改后,在完善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4、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化学物质储存及输送的所组成的厂内最大存在量构成重大风险源,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技改项目的环境风险分别有:各类化学品在生产储存、SO2废气事故排放、火灾带来消防废水二次污染等。根据预测,建设单位在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继续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技改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本项目技改后全厂环境风险较大,建议参照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定期展开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经过分析论证,在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保证污废水,固废合理处置,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从环境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 2、报告书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从本公示登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请发邮件至329463965@qq.com。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0734-2828789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化工路与江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34-8518319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金铭大厦2003室 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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