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大朗镇邀请了验收小组对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有监测单位(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粤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简称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项目所提供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监测报告等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关于本项目情况的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银英路26号第一栋(北纬:22°58'1.23",东经:113°55'17.20"),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420m2,建筑面积17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35吨。项目于2011年1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1月1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9)〔2011〕3号。项目主要设备为:混炼机1台、成型机3台、CR烤箱1台、冲床2台等(详见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或验收报告)。本次验收范围是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无重大变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9)〔2011〕3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混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须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90%),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须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90%),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Ⅱ时段(平版印刷)限值要求; 3、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交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天那水罐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须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得交无证单位或个人处理。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晶鑫硅橡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 :CTT1910020058》)。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自主验收。 六、要求 项目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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