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套高端展柜、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8月15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万套高端展柜、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安徽星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行业专家共6人组成,并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芜湖市无为县姚沟镇姚沟工业区飞雁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3万套高端展柜、家具; 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9475m2。其中1#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526.5m2,建筑面积约为3053m2;2#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396.5m2,建筑面积约为2793m2;3#厂房占地面积约为473m2,建筑面积约为946m2;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为419.94m2,建筑面积约为1679.76m2。 (二)建设审批情况 环评时间: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年产3万套高端展柜、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批复无为县环境保护局,无环审【2019】4号,2019.1.24; 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于2019年12月委托安徽星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安徽星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安徽格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验收监测资料,并确定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内容。 2020年01月08日~01月09日安徽格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布点对相关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采样结果编制出检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安徽星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实际总投资12200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59%。 (四)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核查,项目经核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灌,不外排,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其他建设内容均与环评申报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机加工粉尘 项目木材原料在开料、平刨压刨、打孔雕刻和砂光等机加工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污染物为木屑颗粒物。 本项目木工工艺主要位于项目木工制作车间内进行,该部分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打磨粉尘 项目对喷底漆后半成品进行打磨,在打磨过程中约有5%涂于工件表面的固态分损失,形成打磨粉尘。 该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焊接在单独的焊接区域内进行,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 (4)抛光粉尘 经过焊接处理后需要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抛光以满足喷粉要求,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喷粉废气 ①喷粉粉尘 静电粉末喷涂过程中未喷上的粉末污染。粉末喷涂过程是在涂装线自带的封闭式喷粉房内进行的,该房体完全封闭,且呈负压,通过风机将房体内没有喷上工件的粉末吸入回收系统,该回收系统采用滤芯除尘器,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收。 ②喷粉烘烤固化有机废气 静电粉末喷涂后固化可能产生VOCs。主要产生在静电粉末喷涂后的烘烤固化。该废气全部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经距地面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6)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晾干等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油漆废气含有漆雾、二甲苯和VOCs,漆雾为粘性颗粒物,装置后设置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二)废水 (1)生产废用水:项目喷漆房内设水帘水池,水帘采用水帘式漆雾净化机,漆雾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建设单位采用Fenton试剂、絮凝沉淀对水质净化后再利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灌。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企业选用密闭厂房、合理平面布局、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①边角料 本项目在管材切割以及木质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除尘设备收尘灰 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回收的粉末涂料 喷粉过程回收的树脂粉末,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漆渣、打磨工艺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危险物品的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废液压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年1月8日~9日,安徽格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噪声监测结果 2020年1月8日~9日生产正常,各减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根据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高58.4dB。 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项目两日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小于20mg/m3;2#排气筒项目两日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小于20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95mg/m3;3#排气筒项目两日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小于20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4.8mg/m3,二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151mg/m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57 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小于1.5×10-3mg/m3。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和检查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排气筒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排气筒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套高端展柜、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保持地面清洁。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芜湖康婷展柜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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