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港脉旺港区件杂、散货及砂石集并中心码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汉川港脉旺港区件杂、散货及砂石集并中心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汉川港脉旺港区件杂、散货及砂石集并中心码头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汉川市脉旺镇桃闸村; (4)建设内容:汉川市顺旺港埠有限公司汉川港脉旺港区件杂、散货及砂石集并中心码头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拟建码头的建设规模为: 建设 1个 1000 吨级(兼顾2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年吞吐量 200 万吨),占用岸线长度为 225m,同时建设 9917m2散货堆场及4500m2堆料棚,并配套建设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照明、环保设施,主要货种为件杂、散货及砂石200 万 t/a(其中黄砂70万吨、机制砂20万吨、毛渣石10万吨、规格碎石50万吨、水稻10万吨、玉米20万吨、袋装水泥10万吨、钢筋建材10万吨)。 工程施工期约 12 个月,计划 2020 年 11月开工,2021 年10 月投入运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汉川市顺旺港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豪 电话:1350869236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强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强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特18号 电话:1347772657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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