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30000吨、废乳化液150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30000吨、废乳化液1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30000吨、废乳化液150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孝感市孝南区华中模具城B15栋1-4层01号; (4)建设内容: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湖北婺商模具城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30000吨、废乳化液15000吨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孝感市孝南区华中模具城B15栋1-4层01号,项目租赁华中模具城B15栋及A19栋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区总建筑面积合计6264m2,共2栋生产车间,其中1栋车间面积为3940m2,其中1层生产区建筑面积2680m2,2-4层实验室及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1260m2;2栋车间面积为2324m2,其中1-2层仓库区建筑面积1162m2,3-4层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1162m2,本次项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回收处理规模为30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处理规模为15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猛 电话:1777177076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强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强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特18号 电话:1347772657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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