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江门市长和纸品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2018年10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在该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江海区合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万件五金制品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
建设单位江门市长和纸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江门江门市长和纸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江门创清环保有限公司等代表组成(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勘察,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江海区合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万件五金制品新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特此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与验收意见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