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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
地点:本项目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与包头市固阳县行政交界处(武川县杨树坝村西约0.9km),与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相接,终点为固阳县明登镇的明登环岛,与青固一级、沙明公路相接;
建设单位: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建设内容:全长55.279km。路基土石方194.285万m3,平面交叉14处,大、中桥共9座,总长629m,涵洞83道,收费站及养护工区1处,全线配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0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72-7160890
邮箱:740815223@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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