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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EVA拖鞋、EVA鞋底、花园鞋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曜公司”)拟在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琯马公路88号2#现有厂址内进行EVA拖鞋、EVA鞋底、花园鞋生产扩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工作即将开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是一家从事鞋、鞋材(鞋面、鞋底)制造的企业,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琯马公路88号2#,租用泉州楠艺轻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是七曜公司EVA拖鞋、EVA鞋底、花园鞋生产扩建项目,利用已租赁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达产后可年产EVA拖鞋260万双/年、EVA鞋底100万双/年、花园鞋50万双/年。 (2)现有项目环评及审批情况 2019年8月,七曜公司委托编制了《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EVA拖鞋、EVA鞋底、花园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通过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审批(编号:泉洛环评[2019]表116号),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EVA拖鞋100万双/年、EVA鞋底50万双/年、花园鞋20万双/年。 2020年6月8日,七曜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50582MA31RQAX5C001X,有效期为2020年06月08日至2025年06月07日。 2020年8月,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EVA拖鞋、EVA鞋底、花园鞋生产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 (3)现有工程环保情况 ①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采取的废水处置措施与原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②废气:项目一次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厂房顶层设置的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0m。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与原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③噪声: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 ④固废:建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8m2,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石英砂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建设1个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琯马公路88号2#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808549392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信函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公示单位:泉州七曜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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