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版);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豫环文[2020]3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 3、 公司信息 公示单位: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荣秋菊 单位地址: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业园区 4、 近三年原辅材料消耗量 5、 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镀锌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碱洗除油产生的含碱废水、酸洗产生的含酸废水、钝化后清洗产生的含铬废水等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内污水站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以上监测数据来自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060008。 综上,本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满足限值要求。 6、 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公司产生的危废有电镀液、钝化槽残渣、乳化液、切削污泥、含锌污泥、废滤芯、废纱布、废油漆桶,交由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形态 | 包装方式 | 数量(t/a) | 电镀液 | 336-052-17 | 液态 | 桶装 | 0.02 | 钝化槽残渣 | 336-052-17 | 半固态 | 桶装 | 0.02 | 乳化液 | 900-041-09 | 液态 | 桶装 | 0.02 | 切削污泥 | 336-064-17 | 固态 | 袋装 | 0.02 | 含锌污泥 | 336-052-17 | 固态 | 袋装 | 3 | 废滤芯、废纱布、废油漆桶 | | | | |
对于公示信息如有疑义,请致电13073751666反馈! 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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