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3#磷石膏渣场整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3#磷石膏渣场整改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麦竜村委会关山箐上游左岸支沟内 建设内容:针对原3#渣库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消除3#渣场的环保、安全隐患,使其达到重新启用剩余库容的目的,包括(1)对原3#渣场坝坡削坡卸载,以确保坝坡的安全,堆积坝削坡完成后整平压实,覆土植被;(2)拦渣坝整改加固,将原3#渣场的1#、2#拦渣坝统一加高至1870m标高,将原独立的两个拦渣坝连通为一体;(3)渣场防渗设施及排渗设施完善:由于现有堆渣场底部防渗情况不明,因此本次整改拟在坡脚底部设置截渗沟,在拦渣坝及现有堆渣体之间的渣场底部铺设防渗层;(4)渣场排洪、排水设施的完善,对原有渣场部分被堵塞的截洪沟进行清理,同时新建部分截洪沟;(5)新建渗滤液收集池及回喷系统;(6)设置完善的监测系统,含位移监测、地下水监测及排水构筑物检查。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77948754邮箱:417654092@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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