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阳仔 于 2021-8-20 14:18 编辑
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2021年8月18日,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教育路1号C幢三楼之二(N22°21′18.80″、E113°22′26.66″),主要从事生产、销售PE改性塑胶粒子、ABS改性塑胶粒子。项目设计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25平方米。生产性质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设计年生产、销售PE改性塑胶粒子45吨、ABS改性塑胶粒子45吨。 表1项目环评批复及项目现状原材料用量表 表2项目环评批复及项目现状设备数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企业新建项目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为中(三)环建表[2020]0083号)。 该项目于2021年5月投入试生产并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试运行排污证后,申请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自主验收。项目各生产线、附属设备及环保治理设施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项目从调试过程至今未出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于废水、废气、噪声与固废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验收范围包括年产PE改性塑胶粒子45吨、ABS改性塑胶粒子45吨,验收的主要原辅料消耗量以及设备数量详见表1和表2。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产废水9吨/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机构进行废水转移处理。 ②生活污水108吨/年,经厂内预埋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引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①投料工序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工艺产生少量颗粒物粉尘,采用车间内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②挤出、测试工序废气:项目挤出机及产品测试中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粉尘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乙苯、颗粒物和臭气等污染物,经支管收集引入主风管排入UV光解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引风机抽出至15米烟囱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至混料机和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降低噪声分贝值,采取了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原材料废包装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抹布、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经监测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②生产废水9吨/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机构进行废水转移处理。 2.废气 ①投料工序废气主要产生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其中颗粒物经监测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②挤出、测试工序废气所生产的甲苯、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乙苯、颗粒物经监测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监测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 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 五、验收结论 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保批复意见中的要求,各项治污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强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申报手续。 中山市新庆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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