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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湖北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雅致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编制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雅致路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北部空间,起点经度E114.286925°,起点纬度N29.988461°,终点经度E114.302330°,终点纬度N29.974763°。 雅致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北起湖光路,东至莺草路,总用地面积149891m2,道路全长2701.2m,设计时速50km/h,道路红线宽度48/54m(湖光路-秋实路段红线宽48m,秋实路-莺草路段宽54m),车道数为双向四/六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邮政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雅致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1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雅致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函[2019]76号)。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7月20日竣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883.3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4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82%。 (3)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建设性质仍为新建。 规模:本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化。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址未发生改变。 生产工艺:本项目为生态类项目,其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未发生改变。 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较大变化,且未新增排放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上,本次变更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宅基地、非保护林地、道路建设用地等。工程建成后将造成评价区域内植被和生物量损失。工程实施景观绿化措施后,评价范围内将增加绿地,将加速评价区内的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城市生态系统转变。再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妥善处理表土,设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①施工扬尘:水泥、沙石料等易洒落的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堆放,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施工单位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处理,以减少扬尘污染。洒水时间主要在干旱无雨天气,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定时清洗,车辆进出工地轮胎要进行冲洗,冲洗废水需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边坡进行绿化,防止扬尘产生。 经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项目车辆冲洗依托附近洗车场;施工期租用当地民房居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附近民房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机械机修废水依托附近的修理厂进行。 ③施工期噪声: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机械尽量布置于远离居民的位置,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施工期间对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可以接受。 ④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居民垃圾收集桶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弃渣需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统一处置,不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实施运行效果 道路运营期过往车辆交通噪声、废气、振动以及路面径流污染物等对动物的生存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降低了道路沿线动物生存环境质量,动物将寻找远离道路的环境作为其活动和栖息场所。 受现有人为活动影响,沿线动植物分布本身较少,且对人为活动有较强适应能力,道路建设和运营基本不会对沿线野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为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管理,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单位应按道路工程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水土流失。 经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处理效果 ①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应通过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尽快完善区域路网,分流车辆;加强道路营运期的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车辆上路,减少车辆慢速行驶现象等措施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的影响。 ②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雨水,本工程公路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的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分散在整个沿线,对斧头湖的水质影响不大。 ③运营期噪声治理效果:主要为交通噪声,建议对临道路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增加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④运营期固废治理效果:主要为养护余料和客车乘客丢弃的生活垃圾和管网清理废渣,养护余料和客车乘客丢弃的生活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或运至指定点处置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道路两侧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定期清淤,清理废渣委托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道路起点与道路终点昼间61.0dB(A)—67.8dB(A)之间,夜间噪声50.2dB(A)—52.2dB(A)之间,满足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敏感点(夏司官居民点、阴阳光居民点)昼间噪声在53.9dB(A)—54.9dB(A)之间,夜间噪声44.0dB(A)—45.8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说明项目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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