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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03-06-02-08号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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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22576 发表于 2021-9-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03-06-02-08号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11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储备项目,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南海片区建设局所委托,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03-06-02-08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
联系人:魏伟鸿
联系方式:81859661
二、 土地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南海片区建设局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三山科创中心
联系人:阮以灵
联系方式:86780075
三、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 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辉路12               
联系人:巫泽科
联系方式:075786305030
四、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03-06-02-08B地块
地块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4′12.89″,北纬23°0′51.76″
地块面积:21492.93 m2
用地规划B1商业用地
五、 结论
调查地块的历史沿革较为清晰,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2008年前,调查地块属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所有,其中1997年前作为农田耕作,种植水稻、蔬菜等各类作物,1997~2008年,地块被改造为鱼塘,主要进行四大家鱼养殖。2008年,调查地块被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征收后至2014年,地块内鱼塘荒废,处于闲置状态。2014~20206月,调查地块交由佛山市南海天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2014~2016年,由于地块所在区域规划建设所需,地块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地块所处区域进行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文翰湖施工开挖湖体产生的渣土,文翰湖在开挖前一直为农用地。20206月至今,调查地块交由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南海片区建设局管理。调查地块被填平后闲置至今,目前地块长满植被,杂草丛生
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17月至20218月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03-06-02-08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通过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潜在污染区域为鱼塘填土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需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调查于20217月至20218月开展并完成,钻探单位为普罗(广州)勘察服务有限公司,采样和检测单位为广东诺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在调查地块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为6.0~8.0m,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4~5层土壤样品,共采集74份土壤样品(含7份平行样);地块外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3份表层土壤样品(含1份平行);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要求的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pH和含水率
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含1份平行样),用于调查浅层地下水;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了1份地下水对照点样品;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
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总结如下:
1)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其余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的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无超筛选值情况,由于浊度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有毒有害物质,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因此,调查地块作为B1类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linzhiguo8888 发表于 2021-9-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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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pingxxx 发表于 2021-9-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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