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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建设单位:本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溪满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天然气储配站及城镇天然气管网,储配站内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CNG)释放站,设有60m3LNG储罐、4000m3CNG撬车及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天然气中压管网26.5km,低压管网3.5km。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提供居民、商业用气和小市工业园区工业用气及汽车加气,供气规模为1195万Nm3/a。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王忠浩 联系电话:18340938570 邮 箱:bxhrrq@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本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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