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菏泽衡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巨野)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菏泽(巨野)危险废物处置(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菏泽衡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志辉
联系电话:1835326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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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菏泽衡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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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附件-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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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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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整改意见及修改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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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菏泽衡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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