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鼎丰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老河口市鼎丰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线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老河口市鼎丰木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该项目建设一条35万m3/a刨花板生产线和一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占地面积133333m2。 (5)建设地址:老河口市李楼街道王湖村一组。 二、验收监测情况 废气:热能中心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陈埠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噪声:厂界东、南、北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监测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敏感点西侧袁家湖村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验收结论 老河口市鼎丰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8937009550 联系人:陈总 通讯地址:老河口市李楼街道王湖村一组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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