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三十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天津港三十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本工程是在天津港25万吨级航道及天津港航道拓宽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即将航道进一步拓宽、浚深,满足乘潮(2.29m)通航吃水在20m以下的30万吨级油船和散货船进出港需要。工程实施的航道长度为33.3km,里程为12+200~45+500。 本工程工期为16个月。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43271 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王涟湘 电话:022-59812345-322
3、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天华 电话:022-25705136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