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情况 1、企业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平舆)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张亚 3、企业地址:驻马店市平舆县万金店镇光达路1号 4、企业生产规模:项目建设2台350吨/年处理量炉排式焚烧炉,年处理生活垃圾约25.5万吨,年发电量约10234万千瓦时。 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 6、主要环保设施: (1)废气处理设施: 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脱硫反应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等; (2)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调节池、IOC厌氧反应器、A/O生化系统、MBR、化学软化、反渗透等。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石灰浆制备间、石灰粉车间、活性炭车间、飞灰稳定化车间等废气各自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或火炬燃烧器燃烧(停炉时)后排放。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采用“预处理+IOC厌氧反应+A/0生化处理+UF系统+化学软化+TUF系统+RO系统”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水水质要求。 | | | | | | | | | 预处理+IOC厌氧反应+A/0生化处理+UF系统+化学软化+TUF系统+RO系统 | 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清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固废:焚烧炉渣为一般固废,送炉渣厂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经稳定化处理合格后送填埋场填埋;废布袋、废机油等危废在厂内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 | | | | | | | | | | HW18,经厂内稳定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后送填埋场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噪声:空压机、各种泵、风机、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光大环保能源(平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景威 联系电话: 1313787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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