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汇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白山市汇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崔立旺 企业地址:白山市河口大街29号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白山市汇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2023年吉林省清洁生产第三类审核重点企业,即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再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况、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排污及环保设施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如下: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况: 表1 有毒有害原料情况一览表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表2 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一览表 排污及环保设施情况: (1)废气 表3 废气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t/h、0.3t/h和0.1t/h锅炉排放口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2022年执行报告,氧化还原车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现有厂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5t/h、0.3t/h和0.1t/h锅炉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现有厂区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现有厂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厂区主要污水为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废水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根据日常监测,厂区废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3)噪声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干式机加设备产生的粉尘、金属切屑;冲压设备产的金属废料;焊接设备产生的粉尘、废焊丝料);危险废物(冲压工艺产生的废润滑油、冲压设备及预处理过程中产的废矿物油、预处理工艺中废槽液过滤材料、冲压工艺产地的废防锈油、冲压工艺产的废液压油等)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位委托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占地20m2,存储能力为2t。 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规定的警示标志;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已设置围墙;废物贮存设施已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已按照防渗要求做好防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已分开存放,现有危废间设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白山市汇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3日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20600-2021-12L 。 联系人:唐凤鹏 联系电话:158439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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