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1月20日,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高行审投[2021]3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工业孵化园内,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不新增占地,在厂区原有 2#车间闲置空间内建设,车间内占地面积约 1400m2。 本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建设产能行星架(锻造件)4800吨,安装相应设备,抛丸工序未建设,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在厂区现有 2#车间闲置空间内建设,车间内占地面积约 1400m2。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现有2#车间1座,1层,占地面积1400m2,车间内建设主要新增一条锻造件生产线(新增1台 750KW中频加热装置、2台台车式电炉、3台开式可倾压力机,依托现有1台摩擦压力机(J53- 1600C));新增一条机加工生产线(新增 6台数控锯床、15台数控车床、8台加工中心);辅助工程包括现有生产车间办公区,危废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20m2,原料暂存区依托现有1#车间原料存放区及 2#车间圆钢存放区,成品区依托现有 2#车间闲置空间划分成品区,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详见验收报告及环评报告)。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现有2套“布袋除尘”设备、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设备包括:新增一条锻造件生产线(新增1台 750KW中频加热装置、2台台车式电炉、3台开式可倾压力机,依托现有1台摩擦压力机(J53- 1600C));新增一条机加工生产线(新增 6台数控锯床、15台数控车床、8台加工中心)(详见验收报告及环评报告);主要生产过程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圆钢经下料、中频加热、模锻成型、去飞边、热处理、冷却、机加工后为成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山东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2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该项目做出了审批(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1〕17号)。本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建设产能行星架(锻造件)4800吨,安装相应设备,抛丸工序未建设,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项目于2023年6月动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并试运行。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编号:91370124550909657T001Q)。企业委托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4日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YS)第202312-J300号)。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无环境投诉、举报和罚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核查,本项目分期验收,根据市场行情,本次仅建设项目一期内容,安装部分设备(详见验收报告2.2-1设备列表),产能为年产行星架(锻造件)4800吨,抛丸工序未建设,项目其余设备及产能等建设后再进行单独验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变化纳入本次验收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新增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中频加热烟气、热处理烟气和模锻烟气。 项目中频加热烟气经中频加热电炉进、出料口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加热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 15m高DA006 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烟气经各台车式电炉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热处理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 15m高DA001 排气筒排放。在模锻成型工序产生的烟尘量极少,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噪声 项目一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降低设备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下脚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机油、废包装物(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废下脚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金属收购站;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包装物(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4日由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项目验收时均达到验收标准(90%)。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0.31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3×10-2kg/h,DA006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5×10-3kg/h,满足《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7.3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造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调试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计算可知,热处理烟气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4%,中频加热过程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4%。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汇河,距离约东方向4850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新增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前套村约西侧500米,项目中频加热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中频加热电炉进、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密闭管道汇入与现有工程加热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现有的高度不低于 15 米的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淬火和回火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分别经合车式电炉各自设置的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工程电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现有的高度不低于15 米的 DA001 排气简达标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无影响;本项目一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下脚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机油、废包装物(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废下脚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金属收购站;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包装物(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报告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浓度达标,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材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资料、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合格后达到环境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合格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根据企业现场情况鉴于生产工序无改变,产品及原料无变动,以及现场生产设备无新增,根据环保验收行为规范准则条例,以及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按照规范整改后,方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车间必须密闭生产,车间内卫生及时处理,保持地面清洁,车间外原料区货物放置必须规整划一,不得随意摆放,车间内工位必须悬挂生产工序标识牌,车间内必须悬挂环保管理制度及标示牌,及时按照要求整改悬挂。 2、车间内进行生产时布袋除尘器必须处在开启处理状态,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盘并悬挂危废管理制度及危废进出台账,生产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及时集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定期处理。 3、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一般固废及杂物存放。 4、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 5、建议噪声方面加强改造,应对车间内四周墙面铺贴消音棉处理,做到消音减震,对外生态环境噪声影响做到最低。 6、危废库周边的桌子桶等杂物不要堵着门口,尽快安排工人清除垃圾,保持危险废物间周围地面清洁 以上问题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 企业名称:山东中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20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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