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G 于 2024-2-2 16:42 编辑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三(马东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占地面积:26260.64平方米 地理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伦桂路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池塘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2023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马冈留用地块土壤调查项目分为马北、马东、马中、马南和马西地块,本地块为其中的马东地块,地块全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三(马东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或“调查地块”)。项目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伦桂路以东,地块面积26260.64平方米,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3.229475,北纬22.789940°,地块的东侧、北侧和南侧现状均是池塘,西侧是伦桂路。 地块早期主要为农田和少量不规则的池塘,1999年经过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后,统一将地块内的农田和少量不规则的池塘进行规划调整,重新规划后的池塘承包给马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和附近村民,主要养殖四大家鱼和淡水虾。项目地块现状为池塘,未出现池塘回填的情况,目前地块内池塘已经闲置无养殖行为,部分池塘已经干涸并长满杂草和其他植物。项目地块内有池塘4个,池塘面积约为1500至4000平方米不等,深度为2~3米。根据最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将本地块用途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无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因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生产,无排污河涌流经,地块外相距约100m的四社涌是池塘引水的来源,是以灌溉为主要用途的地表水体,故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筛检测分析,并未发现表层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的迹象。 根据对周边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的调查分析,可判断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外东南侧约500米处历史至今存在五金塑料生产、机械加工企业,均无排放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考虑到这类工厂生产规模较小、与地块相距有一定距离,且废气产生量较小,可判断通过干湿沉降等途径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项目地块外东侧约120米的部分池塘在2019年被外来土回填并经过平整,回填范围面积约19200m2,回填深度约1.5~3.0m,回填土来自顺德区大良街道胜东路南侧的龙光天瀛小区,是2019年小区建设时开挖地下室形成的挖土;项目地块外北侧的部分池塘在2018年逐步被回填和平整,回填范围面积约6150m2,回填深度约1.5~3.0m,回填土来自顺德区容桂街道尚湖路南侧的碧桂园凤凰湾比邻苑小区,是2018年小区建设时开挖地下室形成的挖土;根据调查单位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二(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和《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马冈大道以南、伦桂路以东土地之一(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检测结果可知,周边地块的回填土对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和监管企业,无明显的潜在污染源,也不涉及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和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处理处置情况,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养殖活动及工业生产活动造成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和涉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等情况,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参考广州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等规范,“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现场无被污染的痕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项目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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