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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谷熟生猪定点屠宰厂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虞城县谷熟生猪定点屠宰厂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三、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公司主要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首先在附近农田回用,回用剩余的部分随地表水体(文明沟)排入包河。 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7-2019) | | | |
2、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 | | | | | |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 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50mg/m3 |
3、噪声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60dB(A),达标。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四、 相关说明1、我公司严格执行大气攻坚要求,采用天然气锅炉 2、我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回收利用及处置。 五、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仁杰 联系方式:16237035777 邮 编:476000 虞城县谷熟生猪定点屠宰厂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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