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吨高品质稀土抛光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公告单位: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修楚环境工程设计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特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00吨高品质稀土抛光粉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内,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占地面积为1.5895hm2(23.84亩),项目新增6台转化炉,混合机2台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吨高品质稀土抛光粉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瑞生 电话:1526211972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修楚环境工程设计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X15562362007@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图: (2)主要工作内容 ①收集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发展规划等资料,分析该项目建设与规划的相符性; ②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质量状况; ③根据工程分析,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本工程的生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④通过环境风险评价,规定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和应急计划; ⑤在环评工作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所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进行反馈,落实到报告书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该项目的选址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蒙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