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光电碳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文件要求,威海新光电碳制品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4月-12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对环境信息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威海新光电碳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楷涵 企业地址:威海高区初村镇驾山路73号 生产规模:年生产系列碳刷1.2亿件,碳刷组件700万套 联系人及电话:贺工 13021636287 咨询单位: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杨工0631-5966938 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 公司生产碳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石墨、铜粉、铜线、树脂、甲醇、液氨等以及水、电等,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项目使用液氨通过液氨制氢装置生成氢气,使用甲醇作为溶剂,甲醇、液氨属于环境风险物质。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混合搅拌车间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机加工和压制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烧结炉废气:废气直接燃烧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混合搅拌废气颗粒物、VOCs、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 机加工和压制废气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 烧结炉废气NOₓ、颗粒物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值。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线各类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空压机等,选用设备为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材料、压制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压制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重新进入计量槽回用于配料工序中。 危险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甲醇和树脂混合液,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甲醇和树脂混合液,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为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提高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岗位的应急工作职能,确保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得到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等环境介质。公司针对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成立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公司针对各种危险废物,单独存放,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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