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深圳市水务局的委托,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现针对本项目开展公众参与活动。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建设地点:深圳市东南边陲大鹏半岛境内; 用地性质:沙滩用地及绿化用地;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16026万元人民币; 归口行业:防洪管理(N7910); 建设内容:月亮湾海堤、鹏城海堤、官湖海堤、六月海堤的重建与加固以及鹏城水闸重建,重建及加固海堤总长3200米。其中月亮湾海堤重建与加固1100米,鹏城海堤重建与加固1332米,官湖海堤重建与加固407米,六月海堤的重建与加固370米,重建鹏城水闸一座。重建海堤基本沿原有堤线走向布置,海堤重建及挡潮闸防潮(洪)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海堤及交叉建筑物(挡潮闸、涵洞等)堤防级别为2级。 拟开工日期:2011年5月~2012年4月,计划工期:12个月。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施工扬尘与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与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能力,项目的建设能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景观,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分别提出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并提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议。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分别提出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给出推荐的抑尘技术措施供建设单位选择。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 施工废水治理措施:修建排水沟或者撇水沟;设置隔油池、临时沉淀池。 施工固废治理措施:弃方及河底淤泥应运往指定弃土场进行处置开挖余土石方运至场地周边弃土场;生活垃圾定时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属于改建的海堤重建工程项目,属于防洪管理,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相关规定,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施工扬尘与施工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和噪声等。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的前提下是可以接受的。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五)索取报告书简本和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本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本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01月17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八)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 联系人: 王海群 电话:
0755-83072817 环评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13号) 单位地址: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分院—深圳龙岗区中心城黄阁中路嘉欣园9号楼101号 电 话:0755-28216231 联 系 人:卜跃先 电子邮件:lzjhml16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