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溪市地板厂年产100万㎡石塑地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市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建设 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窑沟口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改扩建厂房建筑面积940㎡。其中,扩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置车间厂房444㎡,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车辆清洗间厂房252㎡,废气处理间48㎡;改建医疗废物应急暂存库、清洗消毒间、医疗废物转运桶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196㎡。 新增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及运输车辆、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置废气、储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改造生产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废气处理设施等。 实现生产污水回用。项目扩建改造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4680吨/年,其中,原有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能力2880吨/年,新建微波消毒处置能力1800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朱振宏 联系电话:024-44625125 邮 箱:bxwxfwcz@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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