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生态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现有落后的稀土金属生产主要设备电解槽进行改造,更新为目前国内较先进的三阴级18kA 电
解槽和单阴极 10kA 电解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 4842 38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北大科技园13号楼2层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4722939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