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刘宁塑料制品加工厂年加工生产300万个塑料桶盖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平乡县刘宁塑料制品加工厂年加工生产300万个塑料桶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建设单位:平乡县刘宁塑料制品加工厂 (二)项目名称:平乡县刘宁塑料制品加工厂年加工生产300万个塑料桶盖项目 (三)联系人:赵丽霞 电话:13131909899 (四)工程性质:新建 (五)所属行业: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 (六)建设地点及工程内容:项目位于邢台市平乡县平乡镇大东关村,南厂区东经114°55'4.918",北纬36°58'48.152",北厂区东经114°55'2.292",北纬36°58'59.13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危废间等。 (七)验收范围:根据《平乡县刘宁塑料制品加工厂年加工生产300万个塑料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进行验收。验收范围包括南、北两个厂区分别实际建成注塑机2台、冷却塔1台、搅拌机1台、气泵1台,生产规模为年产300万个塑料桶盖(每个厂区年产150万个)。 (七)项目规模:设计年加工生产300万个塑料桶盖,由于设备减少,实际年加工生产225万个塑料桶盖。 (八)变动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建设南、北两个厂区分别实际建成注塑机2台、冷却塔1台、搅拌机1台、气泵1台,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已建成内容与环评及审批意见中要求一致。 (九)定员及班制:劳动定员6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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