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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涂覆新材料项目(260万支方硅芯、 5万吨高纯硅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硅基、涂覆新材料项目(260万支方硅芯、5万吨高纯硅粉),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西路6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06°5′59.772″,N:38°27′40.971″。项目北侧为宁夏宁电光伏材料,东侧为银川隆基硅有限公司二厂、实德集团银川建材公司,南侧为宁夏新瑞长城机床有限公司,西侧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西区。本次验收范围为1座芯生产机加工车间、1座硅芯生产清洗车间、1座硅粉生产破碎车间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年产260万支方硅芯、5万吨高纯硅粉,其他建设内容待建成后另行组织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硅基、涂覆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5月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硅基、涂覆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5日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局《关于硅基、涂覆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银审服(环)函发〔2024〕125号)。 本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建成后投入试运营,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设施运行稳定,工况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硅芯生产过程中粘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酸洗产生的NOx、氟化物,由负压吸气系统+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硅粉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20m的排气筒(DA010~DA012)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控浓度为2.03mg/m3,DA006排气筒氮氧化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54mg/m3,氟化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2.12mg/m3;DA010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24.1mg/m3;DA011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19.5mg/m3;DA012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24.1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619mg/m3,非甲烷监控浓度为1.61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038mg/m3,氟化物未检出,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含酸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机加工序废水。 机加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酸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50m3/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pH最大值为7.8~8.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1~1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25.2~37.2mg/L;氨氮最大浓度为8.9~11.4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14~139mg/L;氟化物最大浓度为1.0~1.33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为1004~1201mg/L;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各种切割机、磨锥机、钻孔机、压滤机、粘棒机、截断机、硅芯清洗机、旋风磨主机、振动筛机、锤破机、提升机、电磁振动给料机、风机等会产生噪声,源强约75~90dB(A)。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监测值为55-57dB(A)、夜间监测值为45-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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