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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对本次调查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虹口区欧阳路街道HK153-02地块位于虹口区欧阳路街道,东至规划吉祥路,南至弄地,西至欧阳路,北至HK153-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100m2。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最新用地规划调整,原地块规划由第二类用地(商务办公用地(C2)及商业服务业用地(C8))转为第一类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按规范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本次调查地块因规划范围调整变小,地块范围完全包含在hk153-02东侧地块、hk153-02西侧地块合并的范围内,故对调整后的规划范围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初步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要求,主要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第一阶段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期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6年1月期间开展。 二、第一阶段调查 资料收集:项目组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籍调查报告书》(地-虹测-24-0020,2024年5月13日)、GoogleEarth历史卫星影像、《虹口区欧阳社区C080403单元hk153-02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虹口区欧阳社区C080403单元hk153-02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海市虹口区欧阳社区 C080403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hk153 街坊局部调整》、档案馆搜集的资料等。 地块历史及现状:地块历史为居民区、上海塑料彩印厂(花袋、白袋的生产)、上海功平实业有限公司(货物批发)、手工业局文革木制品社(手工生产纸箱子和做木制筷子)、上海钢椅二厂经营部(仓储、办公用地)、欧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医技服务和中西医门诊)、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等技术开发服务和实业投资)、华生电器九厂(家电、汽配技术服务等)、虹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域、空地(临时停车)、道路(吉祥路)等,目前主要为闲置空地。 上海塑料彩印厂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从事的15类活动之一的疑似污染行业。 地块内的东侧区域(虹口区欧阳社区C080403单元hk153-02东侧地块)、西侧区域(虹口区欧阳社区C080403单元hk153-02东侧地块)分别于2025年7月、2024年11月进行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均满足一类用地标准。 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地块周边500m历史上存在道路、居民区、商业大厦、学校、河流、沿街商铺、工业企业(上海电子管厂、上海电子管二厂、华生电器九厂(祥德路302号)、中国纺织第五印染厂)等。周边历史企业距离调查地块位置较远,且地块内靠近周边历史企业区域曾进行过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样品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限值,故周边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可忽略。 人员访谈:现场调查期间,对业主代表-王卫晨、虹口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顾晟皓、欧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翟晓虎、上海虹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海等知情人士进行了访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生产、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未发现现存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污染和腐蚀的场所、以及留有化学品气味的设施等明显的潜在污染源,也未发现各类暴露水井等能够直达地下水的潜在污染通道。2025年,地块内建筑全部拆除完成,拆除过程中未发现有疑似污染情况。 现场踏勘:地块内为闲置空地,现场未发现工业生产的地下管线、储罐等设施,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未发现废物填埋或堆放,地块内未发现其他污染痕迹。地块周围有围挡,并安排有专人看管。 2026年1月25日,项目组在地块内部布设了10个土壤快筛点位,分两层采样(0~0.2m、0.7~0.9m),共采集了20个土壤样品,使用重金属现场测试仪(XRF)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测试仪(PID)对快筛样品的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快速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各数据均处于正常范围内,无数值异常点位。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不存在《上海市建改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规定的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八种情况,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情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完毕可直接进行地块流转,无需开展采样分析、详细调查等后续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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