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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370街坊民星劳动工具厂地块位于民星路201号,东至沪尚回收可回收物中转站,南至上海婚纱艺术产业园,西至军工路,北至民星路,占地面积50369.54m2。 地块历史为农田、上海民星劳动工具有限公司、租借劳动工具公司的企业、闲置厂房及空地等。地块内目前为闲置空地。存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从事的15类疑似污染活动。 根据本地块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1)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pH值为8.11~8.82,共检出15种重金属(钒、镉、汞、钴、镍、铍、铅、砷、锑、铜、锌、钡、铬、钼、钨)、3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萘)和石油烃(C10-C40)。 锌、钡、铬、钼、钨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pH值为7~7.8,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共检出13种重金属(钒、镉、钴、镍、铅、砷、锑、铜、锌、钡、铬、钼、钨)、4种挥发性有机物(三氯乙烯、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䓛)和石油烃(C10-C40)。 其中,砷、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的结果及相关政策法规,该地块的土壤所有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部分点位砷、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因此,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和建设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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