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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A 占地面积:31504m2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孖涌街13号,西侧为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B、电动车零售商铺,南侧为西场电器城和校园路5号制衣厂工业园,东侧为制衣厂工业园和螺涌小学,北侧为施工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19572°、北纬23.152361°。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已停产,原有生产设备设施已清空,建构筑物已拆除。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U1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A4/S42)、水域(E1)及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初步调查检测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调查检测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首次风险评估缘由: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中铅及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可能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须进行地块污染风险评估。 变更风险评估缘由及情况:2026年3月,因土地使用权人需加快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非污染区域的建设,将原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划分为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A(以下简称地块A)、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B(以下简称地块B),拆分后地块A面积为31504平方米(以2000国家坐标计算),地块B面积为9043平方米(以2000 国家坐标计算)。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拆分后,因地块调查范围发生变更,需要对已备案的调查报告及风评报告进行变更。其中B地块已于2026年4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评审和备案,本次工作为A地块的土壤污染风评报告。 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一)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调查地块原为农田,1986年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煤气工程筹建处)征收。调查地块与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B北侧于1991年开始建设罗涌围储配气站,并于1992年完工开始投产使用。2001年,地块南侧建设为联新加气站。2007年,在调查地块南侧利用原车队维修车间、汽车停车库和综合楼,改造为广州市煤气公司汽车修理厂。2013年,广州市煤气公司汽车修理厂停工,维修大楼拆除。2014年,地块南侧拟建一LNG汽车加气站,在东南角挖一储罐区,但后来LNG汽车加气站未有实际建设。2016年,联新加气站停产,相关构筑物拆除,地块南侧空置。2017年,对储罐区进行平整。2018年,罗涌围储配站停产,相关构筑物均空置。2019年,储气罐、油泵房及电梯机房均拆除,原储气罐区及其余构筑物均空置。2020年起,地块作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仓库并沿用至2025年底。2026年1月,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仓库撤场,调查地块空置。2026年3月,地块内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及简单平整,期间对罐区底座破碎并对嵌入混凝土中的钢筋进行剥离,未对原硬化层下土壤进行扰动,无新增污染源,且无涉及挖土或填土等活动。 调查地块外周边区域的历史变革情况为:调查地块周边200m范围历史及现状内无重点行业企业,涉及生产的企业主要为南侧及东侧的制衣厂工业园(内部均为小型制衣加工厂),生产时间为2004~2015年,经营范围主要为成品服装制作、服装批发。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查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包括地块内北侧储气罐区(周边雨污水管)、油泵房等涉及生产的区域、南侧车队维修车间/广州市煤气公司汽车修理厂维修大楼及周边雨污水管及联新加气站区域、洗车台等涉及生产的区域;重点关注污染物总体为石油烃(C10-C40)、铅、铜。 (二)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本次初步采样分五批次初步采样检测,地块内共布设3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利用原调查土壤点位30个:S1~S16、S21~S33、S35;地块拆分后新增7个土壤点位:CS1-CS7)、1个底泥点位、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7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利用原调查地下水监测井6口:W1-W2、W6-W9;地块拆分后新增1口地下水监测井:CW1)及1个地表水点位,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8.5m,最大建井深度为9.19m。共采集193个土壤样品、1个底泥样品、2个对照点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及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底泥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及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及石油烃(C10-C40),并均以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分析评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及浊度、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多氯联苯12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并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和第一类用地推导值进行分析评价;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及浊度、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并以地表水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等进行分析评价。 经分析,2026年补充采样未新增污染,汇总五批次初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①地块内土壤样品中,8个点位的土壤样品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项目包括铅及石油烃(C10-C40)共2项,最大超筛倍数分别为6.70倍、2.17倍,超筛最大采样深度分别为2.5m(S27)、5.3m(S27)。②采集的1个底泥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③采集的7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地表水中,除浊度外,其它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各自的筛选值;浊度为物理性指标,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用途,缺少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初步调查结果为地块土壤中铅、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 由于2026年补充初查采样未新增污染,详细调查点位布设、样品检测与结果等内容沿用原详细结果,未新增工作。详细调查采样分2批次分别于2025年9月和11月开展,2025年9月第一批次布设了48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314组土壤样品,土壤采样深度为0~8.5m,其中共布设33个土壤详查点位、采集264组土壤样品;共布设15个初查补层点位、采集50组土壤样品。2025年11月第二批次布设了15个详查点位,共采集51组土壤样品,土壤采样深度为0~6.5m。本次详查采样共布设6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5个初查补层点位),共检测365组土壤样品,土壤采样深度为0~8.5m。检测指标包括铅、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详细采样阶段土壤样品中存在铅、石油烃(C10-C40)超筛选值的情况:其中共23个样品的铅超筛选值,最大超筛倍数为3.5倍,最大超筛深度为2.5m;共19个样品的石油烃(C10-C40)超筛选值,最大超筛倍数为15.95倍,最大超筛深度为5.3m。 (四)核查采样分析 原《初调报告》《详调报告》备案后,土地使用权人对罐区及周边大棚硬化进行破除。鉴于罐区硬化层破除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调查在破除扰动范围内对原报告划定的土壤污染范围边界及周边不超过筛选值的点位开展核查与验证,布设土壤核查点位35个,土壤采样深度为0~1.5m,共采集56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铅、石油烃(C10-C40)。 根据核查结果与历史检测结果的对比情况,新增5个样品的石油烃或铅超筛(涉及3个点位),其中新增铅超筛样品为S7''(0-0.5m,518mg/kg)、S26''(0.5-1.5m,970mg/kg),新增石油烃超筛样品为S3''(0-0.5m,12300mg/kg)、S26''(0-0.5m,988mg/kg;、0.5-1.5m,5160g/kg),表明破除扰动未造成土壤污染范围发生较大变化。 (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筛汇总 综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核查,调查地块土壤中超筛选值的项目为铅和石油烃(C10-C40),其中有20个土壤点点位存在铅超筛情况,铅最大检测浓度为3080mg/kg,所在点位为S26(0~0.5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6.7倍,最大超筛深度为2.5m(S27);有8个土壤点位存在石油烃(C10-C40)超筛情况,石油烃(C10-C40)最大检测浓度为14000mg/kg,所在点位为S3'(0.8~1.0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15.95倍,最大超筛深度为5.3m(S27、2S14)。通过梳理各超筛点位各层的检测数据,各超筛点位均已采至未超筛层。 经核算,调查地块超筛范围叠加后总面积为9091.42m2,最大超筛深度5.5m,超标总土方量约12215.93m3,其中单一铅超筛土方量约4240.55m3,单一石油烃(C10-C40)超筛土方量约6418.97m3,铅和石油烃(C10-C40)复合超筛土方量约1556.42m3。 (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土壤中铅和石油烃(C10-C40)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燃气集团罗冲围地块A为污染地块,须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超筛选值的土壤污染物,为铅及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概况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地块关注污染物为超筛选值的土壤污染物铅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U1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A4/S42)、水域(E1)及道路用地,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其中,除R2/G1用地外其余区域用地面积较小,且未有矢量边界,因此,本地块保守采用第一类用地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一)危害识别 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铅和石油烃(C10-C40),在计算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浓度时,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以超筛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 (二)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根据本地块规划的土地利用方式,按保守原则,本地块构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代表的第一类用地暴露情景。 对于土壤中的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主要敏感受体为儿童和成人。因石油烃(C10-C40)采样检测最大超筛深度为5.3米,结合广州市区域建设项目的特点,工程建设期间普遍涉及基坑开挖,开挖过程中原下层土壤可能翻至表层,或与表层土壤发生混合。鉴于地块具体再利用方式及分层利用方案尚未明确,因此土壤石油烃(C10-C40)按照所有暴露途径进行评价(分别为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以及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6种途径)。根据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为地块主要风险暴露途径。 对于土壤中的铅,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铅的健康风险评估采用儿童血铅模型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表征结果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情况,本报告基于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对地块进行了风险评估,结论如下: (1)土壤石油烃(C10-C40)(以润滑油计算)无致癌风险,低于可接受致癌风险10-6,即总致癌风险可接受;非致癌危害指数为4.77E+00,高于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值为1,即危害商不可接受。综上,地块内土壤污染物石油烃(以润滑油计算)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2)本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情况下,对应儿童血铅浓度大于10μg/dL的分布概率为99.031%,大于5%,对人体潜在风险不可接受。 (3)本地块土壤超筛污染物风险评估结果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情况,本报告基于第一类用地情景下计算铅的风险控制值为254mg/kg,石油烃(C10-C40)(以润滑油类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为2930mg/kg。 比较各项指标的风险控制值与风险筛选值可知,铅的风险控制值低于风险筛选值,其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采用风险筛选值(400mg/kg);石油烃(C10-C40)的风险控制值高于风险筛选值,其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采用风险控制值(2930mg/kg)。 (五)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及土方量 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最大深度为4.5m,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投影最大面积为7768.03m2,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总方量为7744.525m3。 涉及环境管理土壤的指标为石油烃(C10-C40),环境管理最大深度为5.5m,环境管理范围投影最大面积为2638.09m2,土方量为4452.13m3。 四、综合结论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地块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调查范围内的污染现状以及第一类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铅和石油烃(C10-C40)风险不可接受,地块需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为铅400mg/kg、石油烃(C10-C40)2930mg/kg;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最大深度为4.5m,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投影面积为7768.03m2,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为7744.52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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