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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位于富阳区银湖街道,地块中心经度119°56'15.34563",中心纬度30°6'5.81680",地块面积约52327m2,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高富路,地块西侧为高桥北路,地块北侧为高桦线。调查地块原为农田,自20世纪90年代逐步被杭州富阳市环球线路器材厂、原杭州普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市春江农机有限公司、富阳市富中机械有限公司等建设厂房。 本地块初调过程中在上述疑似污染区域布设了3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西侧约260m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BS1/BW1,地块外南侧约26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BS2,北侧约10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BS3,东侧约40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BS4。除BS2、BS3、BS4三个对照点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其余每个采样点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共采集了154个土壤样品(包括139个土壤基础样品及15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5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3个地下水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共计49项,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重金属及无机物(9项)、VOCs(27项)、SVOCs(11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铬(六价)、铜、汞、铅、镍、锌、铬、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多氯联苯、氨氮、色度、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土壤调查结果 (1)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显示,pH范围为:5.49-8.39,重金属(六价铬、砷、汞、镉、铅、铜、镍、锌、总铬)、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多氯联苯、VOCs、SVOCs均未检出。 (2)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六价铬、砷、汞、镉、铅、铜、镍、锌、总铬)、石油烃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多氯联苯、 VOCs、SVOCs均未检出。 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地下水调查结果 (1)本地块地下水中的硫化物、氰化物、重金属(铅、镉、铬(六价)、镍、总铬)、多氯联苯、VOCs、SVOCs(除萘外)均未检出;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总磷、石油类、碘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萘、重金属(汞、砷、铜、锌、铁、锰)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总磷、石油类、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但未超出Ⅳ类标准。氨氮、碘化物、重金属(铁、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磷、石油类、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铁、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2)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硫化物、氰化物、重金属(铅、镉、铬(六价)、镍、总铬)、碘化物、多氯联苯、VOCs、SVOCs(除萘外)均未检出;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萘、重金属(汞、砷、铜、锌、锰、铁)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类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但未超出Ⅳ类标准。地块点位石油类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 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磷、石油类、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铁、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一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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