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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60kt/a原煤开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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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60kt/a原煤开采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改扩建项目工程概况

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简称兰家湾煤矿)位于大足县城东南 134°方位,距县城直距 20km,属玉龙镇东兴村所辖。

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前身为大足县玉龙镇兰家湾煤矿,创建于1990年,设计矿井规模30kt/a2009年原大足县玉龙镇兰家湾煤矿更名为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该矿于201010月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换发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40kt/a;开采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三段(T3xj3)中的K8煤层,第五段(T3xj5)中的K12 K11K10煤层,开采标高+450±0m,矿区面积约0.8014km2。原兰家湾煤矿证照齐全,属合法生产矿井;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分列式通风,采用两级提升、排水系统;共有井筒4个,分别是+400m主斜井、+386m人车斜井和南、北风井;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工作面木支柱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各煤层为类自燃煤层。矿井所采煤层原煤属中-高灰、低-中硫、低--高热值烟煤。

按渝府 [2009]2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原大足县玉龙镇兰家湾煤矿(现已更名为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为改扩建矿井,在原有矿区基础上外扩矿区面积,设计原煤生产能力由40kt/a增至60kt/a

改扩建后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矿区面积为0.9727km2,开采须家河组第五段(T3xj5K12 K11K10煤层和第三段(T3xj3K9K8煤层开采标高+450m±0m矿区。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扩大后划定矿区范围内共计有煤炭资源储量1202kt可采储量776kt,矿井服务年限为8.6年,生产规模为60kt/a

改扩建工程充分利用原有矿井井硐以及相应的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不新建井筒和地面工业场地,主要对井下运输、通风、提升、防尘、排水、供电和通讯等生产系统进行合理改造、扩建,以满足矿井60kt/a原煤生产需要;补建环保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将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一水平(+185m)划为一采区,二水平(±0m划为二采区。矿井投产时布置二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采用斜井开拓,分列式通风,设二级机械排水系统。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区内后退式开采,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放炮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采用钻爆法施工,回采工作面煤炭运输采用搪瓷溜槽自溜方式,人工将煤炭装入矿车中,运输大巷柴油机车牵引矿车运输,斜井防爆绞车提升。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15.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4万元,劳动定员183人,建设工期15个月。

二、项目环境概况

1)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

矿井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类区,地表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声环境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矿区属于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中的渝西方山丘陵营养物质保持-水体保护生态功能区。

2)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大足县环境监测站2010127-1213日兰家湾煤矿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兰家湾煤矿在矿井直接排放污废水的情况下下游1500m处小溪沟水质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由此可见,当地地表水水质较好;目前评价区域大气中S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要求,但受工业场地粉尘及扬尘的影响,工业场地附近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超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要求,需要企业采取严格的粉尘控制措施;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良好,在不使用露天设置的坑木加工机具的前提下,即使矿井工业场地处于运行期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林地长势良好,无次生地质灾害,地质较为稳定,生态环境现状较好。

矿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以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水田、旱地为主。评价区域土壤类型以冷砂黄泥土和暗紫泥土为主,主要植被类型为次生林地和农田植被。评价范围内人类活动较为频繁,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也未见国家级或市级野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分布。矿井已开采多年,现场调查未见明显地质变形现象,现有井泉未见水位下降。从地表植被整体状况来看,当地矿井开采对地表植被的影响不明显,对照采空区地表植被与未采区植被情况,未发现明显差异。

3)环境敏感性调查

兰家湾煤矿改扩建矿区地处中低山区,所在区域为农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地和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兰家湾煤矿东南侧部分矿区位于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该森林公园景点、景区,矿区边界距最近的禅乐竹海三级景区1.5km,矿井改扩建建设不新增地面占地,不破坏森林公园保护区内地表植被,对森林公园景观影响小。兰家湾煤矿工业场地周边无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点。矿井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为地表植被、民房、井泉、浅塘及水田、乡镇公路、工业场地附近居民点以及森林公园保护区内生态景观。

4)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通过对现场的勘察、调查和了解,兰家湾煤矿目前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有: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煤矿矿区位于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划定保护区边界位置,区域空气环境属一类区,但矿井使用燃煤锅炉供热,存在燃煤SO2、烟尘排放污染影响;煤坪、矸石仓露天设置,雨天产生煤泥水,直接排入小溪沟,对地表水质有一定的影响;煤坪、矸石仓未设防尘、降尘措施,原煤、煤矸石倾倒、装卸易造成周边扬尘污染;工业场地地势较为平坦,需完善场地内部及周边截排水沟建设,减少雨水冲刷水土流失;工业场地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没有妥善处置,多为随意堆放在工业场地附近,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工业场地地面部分为泥结地面,干旱季节容易产生风蚀扬尘,工业场地及其周边绿化较差;工业场地部分设备,如露天设置的坑木加工机具,存在高噪声排放,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在多种设备同时运行时,易造成场界噪声排放超标。

三、环境影响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井下工程主要为巷道掘进、生产系统的完善等,基本不会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期地面工程主要为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对部分设施进行完善,工程量较小,不新增工程占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区,加强临时弃渣土的堆放管理,做好施工区和临时弃渣场的导排水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根据预测,改扩建后兰家湾煤矿开采产生地表变形最大斜率为7.65mm/m)、最大曲率为0.17810-3/m)、最大水平变形为4.186mm/m。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局字(2000)第81号的规定的破坏等级,该矿开采后对地表的最大破坏等级为级。

兰家湾煤矿已采煤多年,矿区东南部已形成大量采空区,通过对现有采空区内地表变形、植被等进行调查,未发现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矿等不良地质现象,地表植被和农作物生长良好,受开采影响较小。矿井改扩建后主要是深部开采,预计在采空区边缘或断层构造位置矿区采动会造成地表裂缝,类比原采空区内受矿井开采影响的情况来推测,整合矿井区域内受开采影响发生变形的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大面积地表沉陷。因此,井下采矿引发大面积地表塌陷、滑坡等不良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不会明显改变矿区地形地貌。

改扩建矿井充分采动后,地表构筑物损坏等级最大达级;井田采动影响范围内西北部民房位置处采深较大,而中部、东南部民房位置处采深相对较小,对民房的损坏等级为Ⅱ~级,煤矿井下采煤对地表民房破坏影响较为明显,须对矿区采动影响范围内民房采取小修或中修措施。煤矿运营期煤炭开采时,应加强地表变形观测,对引起民房开裂等现象的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按照房屋补偿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兰家湾煤矿改扩建后仍然利用原有工业场地,辅井工业场地内生产、生活设施可能受井下开采级损坏影响,对各设施修复、加固即可满足生产要求,受地表变形影响小;主井工业场地内生产、生活设施可能受井下开采Ⅲ级损坏影响,主井场地内设施多为砖混结构,现结构较为完整,目前已处于地下采空区边缘,未见房屋拉裂、倾斜等变形现象,对各设施修复、加固即可满足生产要求,受地表变形影响相对较小。

根据地表沉陷预测,龙水玉龙公路矿区路段受地下煤层开采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值:最大倾斜率i=7.853mm/m,最大曲率值k=0.141×10-3/m,最大水平变形值ε=4.297 mm/m,则地表变形倾斜值小于道路纵坡限制8%,因此矿井煤炭开采后,引起的地表塌陷对三级公路影响较小;矿主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田范围内道路管理,对产生的裂缝及时进行修补,路面出现的塌陷坑应利用矿井产生的矸石回填并夯实,保证公路行车安全。

由地表水体漏失高度分析可知,各煤层露头线附近若有地面水体分布则可能产生漏失现象。矿井开采煤层露头线区域位于矿区东南部的山体斜坡上,除山地冲沟外无地表水体分布,矿井在充分保障露头线风氧化带保护煤柱留设的情况下,煤层露头线区域一般不会有地表水长期存在,仅雨季降水在地表冲沟汇集,并迅速排出矿区,矿井开采对煤层露头线附近区域地表水漏失影响小。除煤层露头线附近区域外,矿区采动影响范围内其他区域所采煤层埋深均大于预测的地表水体漏失高度值,一般不会造成地表水漏失。

评价区内水田主要位于矿区西、北侧一带,属矿井深部开采区域,均位于侏罗系珍珠冲组和自流井组地层,与采动煤层垂高超过150m,因采煤而发生漏失的可能性小。北部矿区外浅塘位于杨家院子附近,水域功能为渔业、农业用水,该浅塘塘底处到煤层的采深至少340m,远大于最上层煤层(K12)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表水体漏失高度,因此,该浅塘不会因兰家湾煤矿地下原煤开采而造成塘水漏失。

根据矿井各矿层开采产生的导水裂隙带理论分析,矿山上煤组和中煤组煤层开采将分别对须家河组第六段和第四段含水层地下水造成漏失甚至疏干影响。矿区采动影响范围内3口水井均为当地居民饮用水井,水井充水水源分别为侏罗系下统珍珠冲组(J1z)和自流井组(J1zl)含水层,从矿井开采产生的导水裂隙带理论分析来看,矿井开采一般不会对饮用水井造成漏失影响,但由于地下开采有其不确定性,煤矿在开采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地下水漏失监测,对采动影响范围内饮用水井定期观测水位,及时掌握水井水位下降情况,如果煤矿开采导致部分饮用水井水量减少或疏干,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取水,煤矿须给予经济补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方案保证当地居民饮水。目前矿井最为可行、有效的补救措施就是抽取矿井井下上部采空区岩壁水来作为替代水源使用,出资修建引水管道至缺水居民家中,以保证当地居民生活饮水;目前矿井工业广场及周边居民在旱季缺水时均采用此措施保证矿井工业场地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此外,矿区采动影响范围内还出露有一处下降泉,无饮用水源功能,仅作为灌溉水源用,出露地层为侏罗系下统珍珠冲组(J1z)地层,根据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分布分析,矿井开采对该泉影响较小;且该泉点不作为饮用水源,即使地下水轻微漏失造成水量减小,其影响也相对较小,煤矿可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或矿井水实行替代灌溉,以保证泉眼附近农林灌溉用水,不会造成明显生态影响。

兰家湾煤矿改扩建建设对井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格局、林业、动植物、农业的影响均不大。

兰家湾煤矿评价区东南部部分区域位于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该森林公园景点、景区,矿区边界距最近的禅乐竹海三级景区1.5km,距龙水湖景区保护范围最近超过3km,矿山距森林公园内各景点、景区较远,且煤矿工业场地不在景点、景区可视范围内,因此矿井开采对该森林公园各景点、景区景观无影响,不会影响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环境。根据地表移动变形预测可知,改扩建后兰家湾煤矿地下原煤开采对地表影响相对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地形地貌,不会因地下采动而出现大面积崩塌、滑坡或地表沉陷的地质灾害;根据对植物多样性影响分析可知,矿井开采对矿区地表植物多样性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生态植被景观;矿井地面生产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水、控制扬尘、隔声降噪,工业场地各生产、生活设施规范化建设,与周边农村环境相协调。因此,兰家湾煤矿改扩建建设和运营开采不会对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各景点、景区带来不利景观影响,同时对森林公园规划保护区评价涉及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小,不会明显改变保护区地表生态植被景观。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扩建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按照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各矿层开采。矸石尽量回填至采空区,出井煤矸石临时堆放于矸石仓,及时外运综合利用;回采工作面全部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辅以局部充填。回采过程中做到及时支护,及时回柱放顶,及时充填。采用微差爆破,减少爆破震动对地质结构的影响。地表裂缝、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采用粘土、水泥等进行封堵,裂缝区、滑坡区进行绿化、补植林木,减少地表变形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业场地完善护坡、挡墙、截排水沟等水保措施,加强场地绿化,减少水土流失。对受影响的民房、公路、农田采区工程措施实施修复,对局部受损林地实施生态恢复。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和暴雨天气,遇干旱季节或大风天气时,土石方、散装材料堆放必须遮盖防尘网或洒水防尘,减少扬尘产生;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的矸石、泥土等要及时清扫,干旱天气,加强施工区洒水防尘;采用电热水装置代替燃煤热水炉供热,避免燃煤排放的SO2和烟尘造成环境污染;施工场地内裸露地表及时硬化或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阶段产生的扬(粉)尘。主要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生产过程中推行湿式作业法,出井煤炭、矸石在运输过程中注意洒水,强化工业场区绿化措施;矸石仓、煤场及工业广场内设置喷水系统,经常洒水防尘;矸石仓、煤场周边设围墙圈护,顶部设全覆盖遮雨棚,减少风蚀扬尘。经防尘、降尘措施处理后,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运营期矿井采用电热水装置供热,对周边大气环境无不良影响。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规模须满足运营期废水处理要求;污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前,采用临时环保设施处理;污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污废水必须全部纳入各自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内产生的污废水水量不大,预计绝大部分可被利用,剩余的少量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矿井水正常涌水量216m3/d,主要污染物指标中SS不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主要包括一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等,产生量30.65m3/d。主要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设旱厕收集粪便做农肥;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和其它生活废水(如洗浴废水、日常生活用水等)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场地下游农田用于农灌;矿井水采用初沉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出水均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下游小溪沟,最终进入鸡公岩水库,用于农灌。

矿井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并最终用于农业灌溉用水,矿井排水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高噪声源机具尽量选择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远的现有闲置厂房放置,安装隔声门窗,减少噪声污染。移动噪声源通过加强机具检修,合理安排作业区和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扰民。

2)营运期

矿井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空压机、锯木机、机修车间机具、绞车、通风机等,采取设置隔声间(主要是对现有设施进行修缮,新建坑木加工间)、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垫、敷设吸声材料、禁止夜间作业等有效降噪措施,根据噪声衰减模式预测,各工业场地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能达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另外,载重汽车在运营期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对运输道路两侧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求煤炭运输过程中经过居民点时,运输车辆应降低车速,禁止鸣号,从运输管理上减轻扰民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巷道掘进白矸全部充填采空区,出井煤矸石严格按堆放要求临时堆放于矸石仓内。矸石装卸、堆放过程中加强洒水防尘;及时将煤矸石外运综合利用。地面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土、建筑垃圾及时回填,多余部分用于工业场地低洼处填充和矿区公路路面维护。施工期清除场区内现有的随意堆放的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部纳入玉龙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一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矸石主要为掘井灰岩矸石、煤矸石。矸石总产生量为6000t/a,掘井灰岩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出井煤矸石临时堆放于矸石仓,及时运往矸砖厂综合利用,不产生长期堆积量。矸石仓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设置,顶部设全覆盖雨篷,三面墙体挡护,一面为矸石装卸口,外围有围墙圈护,围墙外设截排水沟,减少雨水冲刷和风蚀作用,可有效降低矸石淋浴水和扬尘的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玉龙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一处理;矿井水经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煤泥经干化后掺入原煤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玉龙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一处理。

(六)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执行矿山闭坑期的审批制度,对井口进行封堵,严禁利用;对工业场地内无法再利用的建筑物拆除,工业场地(包括煤场、矸石仓)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工业场区绿化,使其绿化率达到95%以上。通过种植植被方式对闭矿后的矸石场进行复垦;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移动变形继续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地陷、裂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植被的恢复,提高井田范围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闭矿后,矿井停止生产,地表变形趋于稳定,污染物停止排放,矿井生产场地经迹地恢复和生态环境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将会得到不断改善。

(七)“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针对原有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以新带老”环保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改扩建后矿井涌水处理要求修建矿井水处理站,将从主斜井抽出的矿井水经处理站达标处理后部分回用,减少进入地表水体中污染物的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改扩建时增加生化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池预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场地生产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出水用于地面降尘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尤其是煤坪、矸石仓须增设洒水降尘设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煤炭和煤矸石储、装、运过程中易产生粉尘,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淘汰原有燃煤锅炉,采用电热装置供热,避免燃煤烟气排放清理主、辅井工业广场附近的生活垃圾,送交玉龙镇环卫部门处置;出井矸石临时堆放在矸石仓内,矸石仓需完善遮雨、挡护、防尘措施;现有工业场地内生产、生活设施大部分为改造利用,对生产设备车间进行改造维护,提高隔声效果;新建坑木加工房,降低木工电锯工作噪声影响;辅井工业场地内煤坪、矸石仓改作他用,煤坪改成运动场所,矸石仓改作杂物间使用,改善对外景观影响;完善主、辅井工业场地水保措施,场地周边完善截排水沟,边坡设挡墙或护坡,场地内完善雨水沟渠、排污管涵,落实清污分流,场地活动频繁区域应地面硬化,边角区域则应加强绿化,改善内部环境。

四、环境风险分析

该改扩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有采煤诱发地质灾害、污废水事故排放、炸药库爆炸等。根据预测分析,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五、选址合理性分析

1)工业场地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地等特殊区域内,评价区域未发现有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本项目利用工业场地有主井工业场地、辅井工业场地,风井位于两工业场地内,无专门的风井场地;主、辅井工业场地均利用原有场地改造而成,不新增工程占地,场地周边均无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点。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场地周边零散分布的居民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兰家湾煤矿营运期利用的主、辅井工业场地选址基本合理。

2)矸石仓合理性分析

改扩建后兰家湾煤矿利用主井工业广场原有矸石仓;矸石仓为矸石中转、临时储存仓,没有真正意义的矸石处置堆场。现有矸石仓能够确保改扩建后矿井82天生产的出井矸石储存。矿井出井煤矸石全部及时外运至砖厂制砖利用,不产生长期堆积,因此该矸石仓能够满足矿井运营期出井矸石短期储存、周转要求,环评要求煤矿至少应以1个月为周期外运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以减少矸石场长时间堆积量,降低水土流失影响及矸石堆积风险。

矸石仓位于主井工业场地北侧区域,容积较小,储存矸石量较小,外围有围墙圈护,垮塌、溃坝风险小,不会对工业场地外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矸石仓上部要求与煤坪一起修建全覆盖遮雨棚,围墙外设截排水沟,能有效避免雨水冲刷。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和防尘措施,矸石在该场地堆放对外环境生态、污染和风险影响均较小,能够为环境所接受。矸石仓设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类场要求。由此可见,兰家湾煤矿拟采用的矸石仓在落实环评提出水保措施、环保措施并保证及时综合利用煤矸石的前提下,选址基本合理。

六、总量控制

矿井水经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排放,对不作为饮用水源的地表水体是有益补充,其污染物排放可不计入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洒水,对外均无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业场地采用电热水装置代替原有燃煤锅炉供热,无燃煤烟气排放;工业场地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无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兰家湾煤矿在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合理综合利用排水的前提下,不需申请或购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七、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拟建项目清洁生产基本达到三级标准,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但有些指标(如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综合机械化掘进程度、土地资源占用等)受开采煤层薄、开采规模小的限制,满足清洁生产三级标准难度极大。

建设单位应从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着手,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八、公众参与调查

经初期现场公示及走访了解,矿区所在地农户大多数对本煤矿建设持支持态度,目前煤矿生产对外影响基本能够被当地农户所接受。

九、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兰家湾煤矿为渝府发[2007]128号文和渝府[2009]2号文要求批准继续保留的改扩建矿井,其改扩建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兰家湾煤矿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符合《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允许开采矿井。因此,兰家湾煤矿原煤改扩建开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十、综合环评结论

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60kt/a原煤开采改扩建项目符合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可靠,基本满足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水保措施后,工业场地选址、布局较为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环境敏感程度一般;工程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营运期和闭坑期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沉陷治理以及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建设能为环境所接受。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角度分析,兰家湾煤矿改扩建建设是可行的。

十一、建议

1)业主要积极建立地表移动变形检测站,收集详细资料,为矿井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第一手资料,预测矿井可能发生的地表沉陷等灾害现象,做好预防措施。

2)矿井开采过程中要确切实施本环评制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尤其是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3)建设单位应从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公众可以在本简本发布后10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欢迎各位公众朋友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建设单位:大足县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县东兴村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13883021798

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3-88316311

传真:023-88316319

Emailjimozxc1108@163.com

发表于 2011-7-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把你这本报告书的完整版借我看吗??446300897@qq.com发到我邮箱里就好了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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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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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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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用,感谢分享,楼主可以发给我一份报告书吗,谢谢,7326552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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