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ppydou 于 2011-2-16 15:14 编辑
鄂尔多斯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60万吨电石 联产石灰综合利用项目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项目概况、评价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等信息。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60万吨电石联产石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60万吨电石生产线。 建设内容:年产60万吨电石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建设投资:工程总投资为30962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86672.42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7.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大学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翔宇 联系电话:1894707599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 联系人:祝晓彬 电话:13913951026 E-mail:zxb@nju.edu.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规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收集相关资料与文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重点和等级;分析拟建项目的工程污染源,对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及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结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影响预测,论证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和所持态度; 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当地环境和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本信息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南京大学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