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恒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多氧复合液(二氧化氯)系列消毒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长春市恒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元建设多氧复合液(二氧化氯)系列消毒液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长春市红星制药厂院内,租用其部分车间进行生产。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长春市恒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多氧复合液(二氧化氯)系列消毒液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长春市红星制药厂院内,租用其部分车间进行生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使用面积为400m2。本项目公用工程设施长春市红星制药厂现有设施提供,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建设规模为年产六类消毒液产品共计2880吨,其中各产品均为480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锅炉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电解阴极液、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冲洗设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均属清净下水,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水量较小,因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未建设下水管网,故产生的废水全部回收,并在车间内设置储槽进行储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使用室外卫生设施(旱厕),定期清运用做农肥,无生活污水排放。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无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气 ①锅炉废气 本项目拟选用一台0.08t/h燃煤热水锅炉,用于全厂冬季采暖用热,燃煤量约为20t/a。锅炉除尘器拟采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脱硫效率大于40%,锅炉烟囱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3m。经除尘脱硫后,锅炉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②工艺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为电解装置阴极室产生的极少量H2。在阴极室中H+放电,生成H2,其中一部分溶解在电解阴极液中,随阴极液排放。另一部分产生速率为0.085kg/h。隔膜法电解食盐水产生的H2量较少,且产生浓度较低,回收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因此,本项目将工艺中产生的H2通过管道引至车间外,通过15m高排气筒稀释排放。目前国内没有其相关排放标准,年排放量为0.61t/a。 ⑶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原料包装材料、锅炉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0.04t/a、6.5t/a和3t/a。原料包装材料回收后返回原料销售厂家;锅炉炉渣做为建筑材料外销;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 在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可达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泵类,其噪声值都在70~85dB(A)之间。 设计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有关规定,本工程内容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中,属允许类,因此,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台湾专利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生产,对原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较为充分,各项环保措施也基本到位,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再通过设置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等方式,控制末端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与程度内,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不在城区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周围现均为小型工业企业,且均已运营多年,本项目租用其中的红星制药厂现有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长春市红星制药厂所有的土地证,该地块属于仓储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该区域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分,环境空气:二类区;噪声:1类区;地表水: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评价区域内河段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Ⅳ类标准。 本项目在此建设其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排入环境中,不改变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4、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分析 本项目拟通过各项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均可以使废废气和噪声达标或严于标准排放。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该项目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原有环境功能和类别,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 5、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长春市红星制药厂院内(租用其部分车间进行生产),用地附近现均为小型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废水零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恒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94829527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王艺荻 联系电话:13596161279 二○一一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