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奇峰塑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北路,占地面积26664m2。广州市奇峰塑胶有限公司拟增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增加一条FPP-180型27m针板式发泡炉(备用),及将原有的2t/h的燃煤锅炉淘汰,改为1台YLW-3500MA的导热油炉,改建后产量基本不增加,产品主要为PVC人造革,年产量为2000万米。改建项目不需增加新员工,年工作280天。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奇峰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6989313
邮箱:hr@gzqifeng.com.cn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北路
邮编:51085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6882122
邮箱:efengh@qq.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玫瑰路9号93-95
邮编:5108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厂址周边2.5km范围内的当地居民、工人、教师、学生和公务员及附近企业单位等。 征询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为2011年3月10日~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广州市奇峰塑胶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