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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尾渣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1.5万吨铜冶炼改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环发2006[28号]),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尾渣综合利用工程
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九运街乡辖区
3、建设内容:拟建与年产1.3万吨电镍相匹配的尾渣(铜渣)综合利用工程,即年产1.5万吨电铜及其配套设施,副产品为883.81t/a的贵金属渣,315216m3/a的硫酸镍溶液,19000t/a(H2SO4100%)的硫酸。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联系电话:0994-33947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工程研究所
联系电话:13728795014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制——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修改——报批(环保部门)。
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相符性”、“区域规划相容性”、“厂址选择可行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环境风险”、“公众参与”等角度,分析论述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的其它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询问及意见提出期限为2008.2.20 -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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