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基伟业800MW(一期160MW)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北京恒基伟业800MW(一期160MW)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北京恒基伟业800MW(一期160MW)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总投资:15亿元 5、建设地点: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光伏产业园内,位于集聚区南区S231道路与孟宝铁路西南侧。 6、建设期:本项目施工期12个月,2011年1月动工,2012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7、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备,原料单晶硅经过制绒、扩散制节、刻蚀、PECVD、丝网印刷、烧结等工序,年产出晶硅电池片规模约160MW。 二、工程的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占地,影响景观。 2、营运期 (1)废气:①生产中的硅片制绒、扩散前清洗、扩散、刻蚀等工序产生酸性废气;②PECVD工序未反应的以及产生的碱性废气;③储存场所逸出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为有机废水、酸碱废水、含氟废水。其余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弃水以及废气洗涤塔废水等。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风机及水泵等机械设备。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银、铝屑;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是废容器、试剂瓶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偏磷酸废液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施工时及时清运多余土方等建筑垃圾,对堆存土方采取表面夯实处理或使用帆布遮盖,并及时对建筑场地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应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同时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在施工工地周界应设置排水明沟;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正午12:00-14:00期间施工; (4)装修产生的垃圾废物及施工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集和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酸性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通过碱液+硫代硫酸钠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先经PECVD设备附带的尾气燃烧器焚烧,然后进入碱性废气洗涤塔,采用酸液喷淋的方法净化;有机废气则使用有机废气吸收塔进行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以上各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项目的大气污染控制在较小的程度。 (2)废水: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淡水回用,浓水进入浓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尾水进入浓水处理处理系统;含异丙醇有机废水,需先经减压真空蒸馏回收异丙醇后,蒸馏残液排入浓水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废水入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外排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为降低噪声的危害,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隔音罩制作时用钢板做外壳、内部铺设吸音棉,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以防止职业病产生及防止噪声污染危害周围环境;在总平面部署中考虑到噪声源的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本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噪声厂界稳定达标。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银、铝屑、不合格产品等外售物资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容器、试剂瓶等由供应商上门回收,无机废水处理污泥、废偏磷酸液、15%氯化铵溶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固体废弃物的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 最终受纳水体净肠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其中北边界和东边界满足4a类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的用地规划和宝丰县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区域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国伟
联系电话:0375-3360220 邮箱:1773177884@qq.com 地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2)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勋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0375-2260627 传真:0371-65826708、0375-2260627 邮箱:lx8516_lansen@126.com 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发布日期: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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