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黎平奥捷炭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磷酸法活性炭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公示。 本项目由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新建,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局以州发改产业[2010]175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拟建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中潮镇中潮村,年产磷酸法木屑活性炭15000t/a,共新建炭化活化炉6条。 1、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黎平县气象站的常年监测资料,全年主导风向为NE,夏季主导风向为SSW,冬季主导风向为NE。区域大气稳定度以D为主,主导风向为NNE-NE的风向范围,其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为37%,静风频率为30%。经过分析得知,早晨到中午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扩散能力逐渐增至最强;下午到傍晚逐渐减弱;傍晚到深夜降至最弱;早晨日出后又逐渐增强。这也意味着大气污染物在白天较易扩散稀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导则》(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估算结果的统计可知,在正常工况下,炭化活化炉废气通过70m烟囱排放,烟尘最大落地点浓度最大值为0.0085 mg/m3,占标率为0.94%,燃材锅炉产生的废气最大落地点浓度为0.0065mg/m3,占标率为0.72%。可见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事故排放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将在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的情况下直接外排,通过预测可知,在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的情况下将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状况。 (2)水环境影响 1)地面水现状评价:在中潮河上布设的三个监测断面的监测情况看来,中潮河河水水质较好,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过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经过导则中的模式预测后可知,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在W2 和W3断面预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 3)废水非正常排放对地表水影响:由于中潮河河水水质较好,在河水稀释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废水直接外排为使中潮河河水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三方厂界噪声影响值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值。 (4)生态环境影响及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由调查及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生态环境主要为农业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评价区域已不存在原生植被,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当地不存在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分布。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通过综合利用或回收的方法处置,不对外排放,项目的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 环境风险影响 通过物质及生产装置危险性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程度分析,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原料储罐区磷酸泄漏引发的腐蚀。 但本项目磷酸贮存量较小,即使发生泄漏也不会造成灾害性事故。但建设单位也不能掉以轻心,应做好防腐措施并根据本评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控制工作。 经分析,事故风险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风险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人有 联系电话:13587033013 3、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红翠 联系电话:15985115203 电子邮箱:tianhongcui.student@sina.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磷酸法活性炭项目公众参与意见)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详细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报告书批复。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请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7、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起至2011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