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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现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需了解当地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港内,海军码头和海警码头之间规划岸线和用地范围内。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作船码头1座(岸线长度89.76m),需填海面积0.869km2,形成陆域后总用地面积16601m2。后方陆域内配套建设生产业务用房及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道路、堆场、绿化等设施,并购置轮胎起重机和叉车各1台,码头设计代表船型为60m级海巡船和中型航标工作船。项目施工期约为16个月,总投资估算为4500万元。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
联系人:冯定国
电话:13907628638
E-mail:3587870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甲字第2804号)
联系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64号
联系人:于红兵
电话:020-84199754
传真:020-8902330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2) 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建议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分析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实施,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
因本项目实施所遭受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对本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2) 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分为书面调查、网上公示和在拟建工程附近区域的居民区张贴公示三种方式进行。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地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态度、公众认为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在工程附近区域的居民区张贴公示网上公示(http://www.eiafans.com/),征询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要求及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本次公示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2011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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