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民族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定县民族医院项目
建设性质:异地新建
建设地点:泸定县新城上田坝片区
建设规模:新建门诊大楼2640m2、制剂室396m2、后勤用房120m2、其他用房44m2,总建筑面积3200m2,以及道路、绿化、水、电等辅助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施工扬尘:建设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是扬尘,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及来往运输车辆管理,同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可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⑵施工噪声: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其分贝值约75-80dD(A),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对强噪声源降噪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可将其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声环境所接受。
⑶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附近居民区现有的环卫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产生的生产废水属间断排放,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会产生弃土用于场地整平及绿化和道路建设使用,不需要外运,建筑垃圾运往的德格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营运期
⑴废水:项目废水包括一般医疗废水、制药废水、生活废水,项目废水由普通化粪池收集处理,然后化粪池上清液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供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中二级处理工艺处理技术要求,处理废水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受纳水体——大渡河影响较小。
⑵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站污泥,其中:
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由医院分类收集后,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德格县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设垃圾暂存站,建筑面积各为10m2,能满足固废暂存需要。暂存站必须做到密封、防渗漏;使用中做好消毒、灭菌工作,防止病原菌扩散或传染。做好固废暂存和运出处理的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制度。
在营运中,只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可保证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内外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水泵、污水站风机等,噪声值在65~90dB(A)之间,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专门机房、发电机和水泵采取减震措施,污水站地埋式,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经过这些措施后,最大的噪声值为6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场界的噪声对环境的贡献甚微,工程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⑷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医院浑浊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主要来源于医院出入口及停车场,业主加强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汽车尾气污染影响甚微。发电机使用频率极少,并且选用自带尾气净化装置的发电机,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医院空气中含菌量较多,通过熏蒸和紫外线照射后,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可有效去除和降低空气中病原菌。污水站四周均有绿化布置,为地埋式,恶臭产生量很少,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有意见和建议,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以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成后,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我们提出。
公示日期:该公示挂出后十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名称:泸定县民族医院
联系人:罗秋 联系方式:15884046774
环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环境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国军 联系方式:028-87626599 |
|